四院一系及相关教师:
2026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局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题”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开始申报,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政策依据
按照《西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》(市政办发〔2025〕33 号)、《西安市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研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(2025-2027 年)》(市政办发〔2025〕34 号)、《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(2025-2027 年)》(市政办发〔2025〕36 号)、《西安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》(市政办发〔2025〕63号)等政策,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。
二、资助类别及限项要求
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题
前资助类: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。
限项要求:高校限报6项。限项推荐名额外,每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推荐3项,每个市重点实验室可推荐1项,项目负责人须为团队成员(我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西安市重点实验室清单见附件3)。
三、入库程序
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态化入库储备,入库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线上填报。各类项目须通过“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s://data.xast.cn),注册登录后线上填报入库储备信息。
(二)材料报送、组织评审及形式审查。请各学院(部)科研秘书统一将纸质版材料(一式五份)、电子版材料和实验室主任签字的依托证明(一份,若申请人依托国家重大科技设施或西安市重点实验室申请)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16:00前,交至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(兴庆校区主楼E-311)。各学院(部)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,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。届时科研院将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要求组织评审,并完成线上申报的审核工作。
(三)动态储备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“储备库—项目库”双库管理模式。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库,储备库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,纳入项目库。
(四)资料报送。立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《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》及有关附件,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。未立项项目,无须报送项目纸质材料。
四、入库要求
(一)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《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应当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,诚信守法,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、健全的组织机构、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。
(二)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,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。推广“校招共用”“双导师制”引才育才模式,企业、高校互聘的“科技副总”“产业教授”等非正式在职人员,提交聘书及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等证明资料,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能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的,可在申报单位牵头申报项目。
(三)同一项目不得多头、重复申报;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前资助项目,承担未验收项目的不得重新申报,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。“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”可自动开展项目查重,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(咨询电话:67096631)。
(四)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,加大对科技人才支持力度,申报或承担人才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,可再申报或承担一项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”的前资助项目。
(五)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,须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,自主申报。纳入科技计划失信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,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。
(六)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鼓励高校院所与西安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,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协同合作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。
(七)如有合作研究单位的,建议与合作研究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(附件2),联合申报协议建议扫描作为附件上传。
(八)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要按照《西安市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》(西市监发〔2025〕15 号)有关要求,认真落实专利声明制度,并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。
(九)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,严格执行工作纪律,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。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(监督电话:67096659)。
五、联系咨询
西安交通大学项目联系人:石舜华、杨梓。联系电话:029-82668790
西安市科技局联系人:基础研究与实验室建设处029-67096673
注:一附院、二院和口腔医院是独立申报;四院一系请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16:00前以学院为单位,统一将纸质版材料(一式五份)、电子版材料和实验室主任签字的依托证明交至科技处205.
附件1: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题入库储备要求
附件2:申报合作协议书模板
附件3:西安交通大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西安市重点实验室清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