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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国资】关于合理统筹安排采购招标、验收复核和资产建账工作的温馨提示


时间: 2025年11月10日  作者:  点击:[]

各位老师好:

   以下为转发国资处通知,请各位老师转发至学院各人才项目(青拔、领军)经费负责人,按照时间节点合理统筹安排采购招标、 验收复核和资产建账工作,如有问题,请老师拨打通知内相关电话咨询~


关于合理统筹安排采购招标、 验收复核和资产建账工作的温馨提示

 

 

 

 

各院、部(处)及有关单位:

依据国家对于财务预算、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预算的要求,对于本年度需要完成的项目,各单位应统筹安排好采购招标、验收复核和资产建账等环节的工作,确保如期完成本年度学校各项建设任务。现就如期完成采购招标、验收复核和资产建账等环节的工作进行温馨提示。

 

 

一、相关要求

一)采购招标环节

1.考虑到每一项政府采购和校级采购项目(货物和服务50 万及以上项目,工程 20 万及以上项目),需要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、预算备案、需求论证和审核、发布招标公告、组织采购评审、签订合同等工作。请各单位尽早于 2025 年11 月 14 日(星期五)18:00 前通过国资处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资料, 以便统筹安排相关工作。对于之后提交的采购项目,国资处无法保证本学期前完成相应的采购招标程序。

2.政府采购意向公开:对于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1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,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 120 万元及以


上的项目,一般应在意向公开满 30 日后方能开始采购流程。尚未进行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,请各单位尽快提交意向公开信息表。

3.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,降低采购项目流标的概率,各单位应高度重视,在采购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,认真编写采购需求。

(二)验收复核环节

请各单位按照学校验收复核(货物类项目)和验收备案(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)的相关要求,完成本单位自验后,请于 2025 12 5 日( 星期五 18:00 前提交验收复核和验收备案申请。对于需要验收复核的项目,国资处将在收到完备的验收复核申请资料后,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现场开展验收复核。对于需要验收备案的项目, 国资处将在收到完备的验收备案申请资料后,于当日完成验收备案手续。

(三)固定资产建账环节

对于报销前需要完成资产建账的项目,请各单位 2025 12 15 日(星期一 18:00 完成固定资产建账。 国资处将在收到完备的固定资产建账申请材料后,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

 

 

二、国资处相关业务联系人

一)采购招标环节


1.采购项目申请咨询李老师 029-88967292

2.招标安排

陈老师 029-82668195

3.政府采购预算、采购意向公开 杨老师 029-88964959(学院项目)

裴老师 029-88967943(学院以外项目)

(二)验收复核环节

1.校级采购验收复核(机械、能动、电气)陈老师 029-88967631

2.校级采购验收复核(机械、能动、电气学院以外项目)陈老师 029-88960074

(三)固定资产建账环节芦老师 029-88963685

 

 

 

 

 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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